白甸镇2016年校(园)教育工作年终考核评分细则
白甸镇2016年校(园)教育工作年终考核评分细则201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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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类别 |
考 核 标 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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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性 部 0 0分 |
三大建设20分 |
党组织建设6分 |
党的建设2分:班子健全,廉洁高效得0.5分;队伍坚强,发展规范得0.5分;机制健全,活动正常得0.5分;业绩显著,群众赞扬得0.5分。 工会建设2分: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得0.5分;按期换届选举得0.5分。 团队建设2分:组织健全,阵地完善得0.5分;制度健全,仪式规范得0.5分;活动丰富,特色鲜明得0.5分;队伍坚强,研究扎实得0.5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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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建设 |
依法治校2分:考核良好以上得1分,被评为市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先进)校”的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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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2分:考核优秀得2分;考核良好得1.5分;考核一般得1分;校园周边存在明显治安问题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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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2分: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得0.5分;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得0.5分;信息预警及时、有效应对得0.5分;无越级集访、上访得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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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 |
师德师风2分:管理规范,师德师风整治措施扎实,效果明显得2分;出现师德失范行为不得分;有教职工受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每有1人倒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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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成效2分:学生行为规范,无违法犯罪行为得2分;有学生违法犯罪,每有1人倒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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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处置与宣传工作2分:根据《教育系统网络舆情处置与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考核结果90分以上得2分,85-89分得1.5分,80-84分得1分,80分以下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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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创建2分:按镇下达的廉政文化标准化建设创建任务要求,当年被县局及以上表彰为廉洁示范学校、廉政文化示范点,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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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10分 |
干部管理2分 |
领导班子团结且班子成员廉政勤政得2分;班子成员不团结或被县局诫勉谈话不得分;有人受党纪政纪及以上处分,每有1人倒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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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稳定2分 |
思想工作到位,教职工(含离退休,下同)无赴县及以上上访得2分。有教职工赴县上访,不得分;赴市上访,每次倒扣2分;赴省上访,每次倒扣4分;赴京上访,每次倒扣6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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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2分 |
诚信申报,无弄虚作假行为得2分;有弄虚作假的,每例倒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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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管理1分 |
领导重视退教协、关工委工作,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活动开展正常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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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2分 |
签证率、合格率均在90%以上得1分,有一项低于90%不得分。教师学历提升达年度任务目标100%得1分,不达标倒扣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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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1分 |
完成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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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管理17分 |
安全工作4分 |
年终考核优秀得4分;考核良好得3分;考核一般得2分;考核一般以下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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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范2分 |
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教育系统内控制度及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落实“三治三促”作风效能工作要求得2分;被县局通报不得分;被县纪委及以上教育行政、督导、纪检部门通报每查实一例倒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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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装备3分 |
开齐开足学生实验得0.5分,开展装备和信息技术应用与研究活动得0.5分,教育装备管理到位、省装备管理系统使用正常得0.5分;年生均增加图书达到1册(省装备Ⅱ类标准)0.5分;区镇内20%以上学校创建并通过南通市数字化校园评估验收的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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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3分 |
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位于学段前三分之一得1分、前三分之二得0.5分、后三分之一不得分;学校体育重点、特色工作突出得1分;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得1分,督查、明查暗访发现一次不到位,此项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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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3分 |
各类招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体检、体育考试、投档录取等规范有序、安全无差错得3分;有违反招生规定或出现考试责任事故的,每例倒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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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建设2分 |
学校办学特色项目被县局认定,或办学特色建设经验在市级以上媒体推介得1分;未被县局认定,当年办学特色建设经验在县级以上媒体推介得0.5分。正常参加县组织的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社团活动三次以上得1分,两次得0.5分;其余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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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后勤管理
14分 |
收费管理3分 |
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全年无乱收费现象得3分;有收费违规行为,被市县相关部门查实,该项不得分;发生省级及以上教育乱收费信访或有违纪行为被查实,发生一起倒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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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3分 |
规范管理到位得3分;在财务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发现一例扣一分,扣完为止。有违规行为且被财政、审计等部门查实的,每例倒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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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工程3分 |
按序时进度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得1分;及时上报各项进度报表和相关资料得1分、前期费用审批手续齐全、规范执行标后管理得1分;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该项不得分;2013年以前安排的校安工程项目未进行决算审计的发现一起该项不得分、不执行相关基建规定、有违规违纪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的每发现一起倒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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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2分 |
认真执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对新增资产进行验收、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和报废闲置资产得1分;对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得1分;行政账与资产监管网账账不符,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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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2分 |
食堂财务管理规范、按周上报食谱并按核定食谱配餐、实施五常法等食堂管理制度得1分;完成食堂升级改造任务得1分。未完成食堂升级改造任务的倒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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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1分 |
按要求开展节能周宣传活动、上报能耗数据、上报年度考核材料、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每项0.25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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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性 部 0 0分 |
教育绩效28分 |
素质教育8分 |
活动开展3分:学校重视音体美等非中高考学科的教学,能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德育、科技、环境、国防、卫生、健康等专题教育活动能正常开展。 教育成果5分:当年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素质竞赛,团体奖国家级得1.5分,省级得1分,市级得0.5分;个人奖国家级每人得0.3分,省级每人得0.2分,市级每人得0.1分。同一赛事获多项奖励以最高级别计算,累计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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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20分 |
初中:①当年中考,均分增长水平位列全县前四分之一(含)的学校得10分,前四分之一到前二分之一(含)的得8分,前二分之一到前四分之三(含)的得6分,后四分之一的得4分。②当年中考,特长生增长水平位列全县前四分之一(含)的学校得10分,前四分之一到前二分之一(含)的得8分,前二分之一到前四分之三(含)的得6分,后四分之一的得4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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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 11分 |
课题研究3分 |
承担省级及以上规划课题得3分;承担市级规划课题得2分;积极开展基于本校、本地教学实际问题的微型课题和规划课题研究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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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备课资源完善与使用2分 |
优化、完善有效使用资源,质量优良得2分,质量一般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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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 |
基本完成任务,质量优秀得2分;基本完成任务,质量良好1.5分;基本完成任务,质量一般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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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 |
质量评估2分:质量优秀级分校得2分,良好级得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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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
教育现代化创建 |
实行差别化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另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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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招双引50分 |
邀请局负责人外出招商、项目首谈登记、项目签约、参加双招双引活动每项每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引进1个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加20分;引进1个总投资额1亿元项目或1个总投资1500万美元项目或1个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项目加40分;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加10分;引进1名工业类或新兴服务业高校毕业生加2分;培育1家电商企业加4分;引进1个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省“双创计划”对象加40分;因本系统“双招双引”每接受1名学生就读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双招双引累计加分不超过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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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引劳20分 |
初中县内职中升学指标数完成100%得20分,完成90%以上得18分,完成80%以上得16分,完成70%以上得14分,完成70%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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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工作12分 |
根据交办工作类别(主要指房屋征收、重点工程建设、校园升格验收、举办学历提升班、学前教育示范区创建等)和性质,赋予各类交办工作分数权重,有该项交办工作并完成的得分,无该项交办工作或有交办工作未完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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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资金10分 |
向镇政府及市、县争取资金(核查拨款单),生均每10元加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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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与宣传8分 |
1.当年校(园)获市政府(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每次分别加0.5分、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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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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