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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3-2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省、市纪委部署要求,县纪委将围绕清单明责、常态问责、督促尽责等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聚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实施项目化推进、常态化问责、刚性化执纪,紧紧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扬起责任追究牛鞭子,突出责任清单的差别化、可量化、全覆盖,切实做到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任务落在实处,推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示范县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清单明责,狠抓项目推进,强化主体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项目化推进,知责明责,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各项工作之中。

1.细化责任清单。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委发〔201415),在2016125日前,结合实际细化党组织及其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清单内容,厘清各个主体的责任范围,明确重点任务、目标要求和责任部门,实施项目化分解,逐项制订工作措施和序时进度安排。清单要体系完整、覆盖全面、责任到人、任务到项,可序时督查,可按项目推进,可量化考核,要与工作岗位分工相匹配,避免千人一面,并逐级签字背书,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健全县、区镇(部门)、村(基层单位)三级责任体系,实现责任清单项目化全覆盖。责任清单要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2.加强日常督查。加强对责任清单制定和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实行日常监督情况台账管理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或重点项目专项巡查,及时掌握项目落实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到位。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及时提醒或约谈。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督查、巡查机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驻点检查、专题督查、全面巡查。

3.严格检查考核。严格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受评议等制度。督促下级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按时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组织纪委委员审阅、评议下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并及时反馈评议结果。坚持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通过海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系统对照责任清单逐项进行考核打分,着力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纠正。

(二)常态问责,实践四种形态,强化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是纪律审查工作的必要延伸。要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问责暂行办法》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1.落实好一案双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一案双查作为监督执纪的常态化手段,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的同时,要查清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提出是否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凡是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究、究必到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等部门要强化一案双查意识,严格对照和把关。要加强对实施一案双查、开展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抽查。

2.把握好责任追究重点。要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放在追责问责首位。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督导巡查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查处问题,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等其他专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查处问题,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不得力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责任追究的重点,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格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

3.实践好四种形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研究和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问责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依纪依规严格问责,防止责任追究失之于宽、松、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督促尽责,坚持刚性执纪,强化责任担当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真正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

1.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和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违纪必究,动辄则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坚决遏制四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坚持以党纪党规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调整、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2.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管理,对其中情况典型、反映突出、久拖不决的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处不力、问责不严的,不销号、不放过,确保问题查清、处理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督导巡查、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督办,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增强督办效力。开展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办。

3.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要及时点名道姓通报并公开曝光,既要通报查处直接责任人情况,又要通报追究领导责任情况,以案明纪、以案说责、以案示警。对查处顶风违纪问题不严和实施责任追究不力的单位,要约谈提醒相关负责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把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担当。

2.完善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完善述责述廉、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排查、信息沟通、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强化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系统管理应用,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3.务求实效。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切忌照搬照抄、千篇一律。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开展责任追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和督查。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或分工调整的,及时更新并上报责任清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逐月向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相关数据,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工作实。

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尽快制定责任清单(详见附件),要突出差别化、可量化、全覆盖的要求,围绕责任内容逐项分季度(半年)制定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要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并经集体讨论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125日前报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行政中心1141室,联系电话:88815468,联系人:杭小燕)。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将组织对上报的责任清单进行逐一审核,并及时向上报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将责任清单导入海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系统,实施项目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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