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参加工作教师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参加工作教师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管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参加工作的教师进行见习期教育教学工作考核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鉴定对象
2016年参加工作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2015年10月入编的的89名编外幼师)。
二、考核内容
1.师德师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组织纪律、同事相处、为人师表等方面。
2.课堂教学。主要通过学校的课堂教学日常检查及本次上的考核课进行鉴定。
3.教学效果。
4.课案撰写。
5.课堂教学实录撰写。
6.教学反思撰写。
其中1-3项由各单位组织考核,4-6项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
三、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新教师考核小组。各区(镇)由教管办主任(教育助理)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组成。完职中、局直学校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导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组成。考核小组每学科不少于5人。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新教师考核的组织工作。
2.考核小组可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听考核课等形式,确定新教师师德师风、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的考核等级。
3.每一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级原则上不超过30%、良好级原则上不超过40%。有一项考核为不合格者,见习期鉴定为不合格,相应延长见习期一年。
4.各单位须在5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5.6月12日~6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期间,新教师到教师发展中心(职教园区9号楼508,联系电话13914355277)提交下述材料:
(1)课案、教学实录、教学反思(针对同一授课内容)各一份。
(2)讲座心得一份。
提交材料具体要求为:A4双面打印,标题为黑体三号,正文宋体小四,首行缩进,行间距固定值20磅,每一份均要署上单位、姓名,单位、姓名写在标题下面。不接受电子稿。按照课案、实录、反思的顺序,从上而下,依次叠好,用回形针固定,不需要装订,不允许胶带粘贴。
6.新教师填写《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单位签署鉴定意见。《新教师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附2)和《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附3)由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管办负责在6月20日前上报至教师发展中心(职教园区9号楼508,联系电话13914355277)
7.各单位要将考核的原始资料存入新教师专业成长档案袋,以备县局抽查。
希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所有新教师,做好相关考核准备,按时参加考核,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提高新教师的教育教学素养。
附件:
1.课堂教学考核细则及评分记载表
2.新教师单位考核结果汇总表
3.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
人事科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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