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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甸镇教育系统教职工连续评优的基本要求和必备条件

来源:白甸镇教管办 发布时间:2017-05-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白 甸 镇 教 育 系 统

教职工连续评优的基本要求和必备条件

根据县教育局教职工年度考核文件精神,凡正常申报评优评先的对象,应符合文件提出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有意连续申报评优的教职工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和必备条件。

一、基本要求

自觉执行学校各项纪律制度,积极服从学校课职务分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优良业绩。

执行纪律:有事请假,无旷课旷职行为。正常参加学校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活动,事假、病假等符合国家规定,保证正常的在校工作时间。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安全责任事故等被县局查处行为。

服从分工:自觉服从学校课职务分工,认真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在学校工作安排遇到困难时,能服从大局,勇挑重担,支持学校工作。能积极参与学校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履行职责: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科任老师,熟悉自身的岗位职责,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如班主任的班级常规管理到位,课间操、集会能按时到场,相关资料、活动记载及时,高质量完成班级、学科记事等等。

二、必备条件

凡申请连续评优的人员,第二、第三年申报评优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其中主要学科教师必须具备第一个条件):

1、任教班级学科教育教学成绩优异

上一学年度,所任班级学科学期末、学年末学业水平测试,总体成绩均居全镇前列,优生有明显的优势。九年级老师所任学科中考成绩达全县平均水平,班主任所任班级完成县下达的各项升学指标任务,海中统招生录取人数达学校平均水平。

2、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竞赛成绩突出

教职工本人当年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现场限时竞赛获一、二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现场限时独立竞赛荣获团体二等奖以上;或个人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

3、分管部门(年级或学科)工作成效显著

负责人分管的年级、学科当年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总体成绩突出,居全镇前列;或分管工作得到上级肯定,被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作经验介绍。

                          

 海安县白甸镇教管办

                              2013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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