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部门动态>人事师资> 详细内容

白甸镇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镇教管办 发布时间:2017-04-20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白甸镇2016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和《海安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县“关于做好2016年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海教人[201617号)” “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海教人[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教师流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以追求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均衡配置镇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和内涵发展。

二、流动原则

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流动、促进均衡、保持稳定。

三、流动依据及对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苏教办发〔2015134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须在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间进行交流。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市、县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称、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须有在本县其他学校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为合格以上。在职务评聘工作中,向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倾斜。对已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交流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从2017年起,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省特级教师及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评选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均须具有2年以上在本县其他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且考核为合格以上。”“从2017年起,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任中层以上干部,均须有在本县其他学校交流任教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为合格以上。对具有交流任教经历的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今年我镇下列对象须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1.义务教育阶段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拟竞聘高一级岗位、申报教师职称、申报省特级教师及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拟评选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学校新任中层以上干部,没有在本县另一所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的教师。

以下人员可不纳入或暂不纳入交流对象: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

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严重疾病并经县级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经教师交流领导小组核查确认后,可暂不纳入当年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南通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主持人)的教师,经教师流动领导小组核查确认后,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四、交流办法及期限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主要采取以下办法:

教师流动比例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左右,其中骨干教师不少于15%,交流人员中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占一定比例。每届流动期限不少于2年。

()校级干部

校级干部由教管办提起动议,推荐人选,报经县局批准,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调配。参与的比例不低于全镇交流人员总数的10%

()中层干部

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提起动议,推荐人选,经教管办批准,报县局备案,在全镇范围内统筹调配。参与的比例不低于全镇交流人员总数的10%

()骨干教师

骨干教师指特级教师,省市优秀教师,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属于上述对象的中层及以上干部纳入中层、校级干部交流),参与的比例在学校交流人员总数15%左右。

 ()普通教师

采用双向选择交流方式,由教管办根据学校编制情况、交流人数及学科结构等,按照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并公布各校教师交流的指令性计划。通过个人申请、学校(原校及所申请学校)同意、教管办审批等步骤进行统筹调配。若个人申请人数达不到指令性计划要求,学校可按学科采用电脑派位方式产生交流人员,人员流向由教管办统筹调配。

五、交流管理

1.在交流期间,教师的编制、工资关系不变,保留在原学校。

2.交流期间,派出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交流教师的具体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发放交流补贴。交流教师接受派至学校的课务分工,承担派至学校的具体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应与派至学校同类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基本相当),在派至学校全日制从事所分配的工作,参加派至学校的各类学习、培训和教科研活动,在派至学校参加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义务教育学校互派的教师应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取长补短,认真学习派至学校的先进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坚持写顶岗学习日记,并将先进理念和教法带回原学校,促进原学校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在派至学校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和帮助派至学校教师共同发展。

4.教师交流期间的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内容包括师德表现、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民意测评等几个方面。考核流程一般包括个人填表、民主评议、量化评分、公示考核结果、上报备案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在交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2.交流期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3.旷工3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超假5天以上;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的;6.不服从派出学校和派至学校管理的。

六、实施步骤

1.建立组织。

为保证教师流动工作科学有序地推进,建立教师流动领导组。

  帅:钱钧

  长:王亚芳

副组长:王玉明

  员:张桂祥 周晓祥 汤月明 华信根 颜义平李贵章 王龙君等。

2.调查摸底。教管办对所属初中、小学在编教师的出生年月、进校时间等信息进行调查摸底(以江苏省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所载出生年月、进校时间为准)。

3.制定方案。镇教管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镇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交流对象、办法、要求等。

4.动员部署。各义务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认清形势、了解政策、明确意义、知晓程序、弄清要求,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组织实施。根据镇教师交流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6.汇总上报。9月初,各单位将教师交流工作方案以及《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名册》和《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以便跟踪管理和监测。

七、保障措施

1.干部选拔。从本学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符合交流条件的,均须参加交流。

2.评优晋职。从本学年起,义务教育学校申报教师职称、竞聘高一级岗位、申报特级教师、申报县级以上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人员,符合交流条件的,均须参加交流。对符合条件、积极申报但因名额限制未能参加交流的老师在评优、晋级上优先推荐。

3.培训培养。推荐市县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以及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等,优先向交流教师倾斜。原在学校担任校级、中层干部的教师交流期间,保留原校级、中层干部岗位待遇,交流期满回原校的,由学校统筹安排校级、中层职务,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对主动申报交流的骨干教师,可优先挂职锻炼或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4. 专项奖励。参加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组织学年考核,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评优。

八、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校要从均衡配置师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教师交流的政策要求,通过交流工作不断优化师资配置和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推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教师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本单位教师流动工作。

2.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各学校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教师流动方案,按照政策要求有计划地落实交流人员。要切实做好教师流动工作的政策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加强引导,确保教师队伍和谐稳定。要通过教师流动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工作热情。

3.严肃纪律,确保实施。教师交流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切实完成今年教师交流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教师流动的有关规定。广大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流动工作纪律,被确定为交流对象的,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及早适应新单位的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对符合交流条件而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通人事〔200911号)相关规定处理。因学校工作不力,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白甸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6826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