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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教育系统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海安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扎实推进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通过拓展宣传教育平台,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安全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促进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贯,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进一步增强学校和广大教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宣贯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及省、市、县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9.《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0.《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

11.《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12.《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四、宣贯措施

(一)  加强学习,推进机关人员宣贯

将安全法律法规宣贯纳入局机关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列入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安全法律法规宣贯,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安全法治素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依法治安行为方式的塑造。

(二)  多措并举,推进学校教职工宣贯

组织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干部专题培训、考察,邀请高校专家、教授解读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管理干部每月例会制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新教师入职安全教育与管理业务技能培训,做到“六有”(即,有教材、有教师、有课时、有培训、有考核、有证书)。各学校要将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全年工作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全体教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每位教师每年不少于10学时的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三)丰富载体,推进在校学生宣贯

全面借助“南通市安全教育平台”,依托“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江苏教育网上法律学校”、“慧学南通”等网站,开展多种形式的“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相衔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法律法规宣贯体系;落实我县《法治教育读本》中安全模块的教育;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时点,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达标评比活动,提高师生安全应急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3月)

研究制定和下发《全县教育系统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年活动方案》。各区镇教办、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准备相应宣传资料。

(二)宣传贯彻阶段(20174月—11月)

机关、学校围绕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内容,立足实际,着眼实效,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法规解读、案例剖析、参观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宣贯效果;利用校刊校报、橱窗、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12月)

总结、推广和上报宣贯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差距和不足并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是全面落实《海安县创建国家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设长安教育的重要手段,各区镇教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二)注重宣传效果。各区镇教办、各学校要在全面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的同时,将安全法律法规宣贯与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学校依法治安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以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年活动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立体化,将法律法规宣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常抓不懈。

420前,各完职中、局直各单位,各区镇教办将本单位《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年活动方案》报送县局安监科,1220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年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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