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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教育科学微型课题管理办法

来源:海安县教育局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7-03-17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安县教育科学微型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教育科学微型课题研究,是从教师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可解决的具体问题出发,制定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总结,形成切实的实践成果和一定的理性认识的过程。

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大力推进科研兴教战略,积极鼓励、指导教师开展微型课题研究,以微型课题研究为载体,整合教师的教学与研究、学习与培训工作,促进研究性教学常态、深入发展。

为加强微型课题研究管理,根据《海安县教科研课题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⒈微型课题分三类:①县级,②局直学校级、镇级,③镇属学校级。三类微型课题分别由县教科室及所在单位负责评审立项、研究指导和成果鉴定等管理工作。

⒉县级微型课题每年年初集中评审立项一次,全县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均可申报。县级微型课题一般以教师个人申报为主,每人限报1项,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未完成上年度县级微型课题的人员不得申报下年度课题。申报县级微型课题需填写《海安县教育科学微型课题立项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逐级评审后,按教师总数的5%择优上报县教科室评审立项。

⒊县教科室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微型课题立项专家评审组,从研究人员素养、研究选题的针对性、研究方式的可行性等方面,对全县教育工作者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认真评审,经全体专家投票表决并公示1周后,做出是否立项的批复。

⒋县级微型课题一经立项,即不能变更课题主持人。课题组要积极开展研究,注意搜集、妥善保管各种研究过程资料,包括:课题申报表、研究方案,以及参考资料、调查问卷、测试记录、教学案例、教学反思、课题组活动记录(含各类音像资料)等。县级微型课题研究周期为1学期至1学年,不能延期。

⒌县教科室要组建微型课题研究专家指导组,通过现场研讨、成果交流等方式,定期深入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调研、指导,加强县级微型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确保研究的实效性。

⒍县级微型课题研究成果每年年终集中鉴定一次,主持人须填写《海安县微型课题研究成果鉴定表》,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县级微型课题结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有与课题关键词相关的论文、报告、总结、案例、笔记等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并能提供相应原件;②有与课题关键词相关的论文、报告、总结、案例、笔记等在县级及以上会议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教育行政和主管部门的证明;③有与课题关键词相关的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并能提供相关教育行政和主管部门的证明。

⒎基于微型课题研究特点,根据《海安县教科研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学校、教师的自选课题只要过程扎实、资料翔实、体会独特、成果显著,皆可作为课题申请鉴定,并参加县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未被立项为县级微型课题,但研究成果符合县级微型课题结题鉴定标准,也可填写《海安县教育科学微型课题成果鉴定表》,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和相关成果,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逐级评审,按教师总数的3%择优上报县教科室,与正式立项的县级微型课题一并申请鉴定。

⒏县教科室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微型课题成果鉴定专家组,根据县级微型课题结题鉴定的基本要求,对各项研究成果进行认真鉴定,经全体专家投票表决并公示1周后,做出是否结题的批复。

⒐局直学校级、镇级及镇管学校级微型课题研究,应参照县级微型课题的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主管理。

⒑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由县教科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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