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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甸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公务接待、公务活动、公务用车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白甸镇教管办 发布时间:2017-05-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白甸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公务接待、公务活动、公务用车等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活动、公务用车等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南通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海安县教育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所属部门。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等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出差、公务用车,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凡单位食堂具备接待条件的,一律在食堂就餐。

第八条  开展公务活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十日内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审批单上要载明出差原因、出差目的地、出差路线及所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出差天数、单位领导审批意见等要素)、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各单位和部门原则上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第十二条  各单位和部门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包括:人员、路线、里程、费用等,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教管办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标准报支费用。标准:按照行程每公里1元 报支,为节约专程用车而使用便车视情况给予适当的油费补贴。参加镇内教研、监考等相关活动原则上不产生用车费用。

第十四条  本着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营运车辆的使用,如确因需要使用营运车辆,也须填报公务用车申报表。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所产生费用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由各单位到税务部门征开税票后到财务中心结报。

第十六条  在公务接待、公务活动以及公务用车等方面不执行相关规定,将按照《海安县公务消费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白甸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凡与上级有关规定、意见,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白甸镇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

公务接待申报表

                                     编号:第       

 

接待事由

接待时间

       

接待对象

      人)

主要来宾

 

 

 

接待预案

接待内容

早餐(    中餐(    晚餐( 

接待场所

主要陪同人员及陪同人数

接待标准

预算总额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备注:此表一式三联,单位办公室(存根联)、纪检监察组织(备案联)、财务部门(结报联)各一份。


 

白甸镇教育系统公务用车申报表

 

用车部门

用车时间(小时)

用车事由

起点

终点

用车里程(km

经办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名:          

                                

助理:                   财务:               监审人:           

备注:此表一式三联,单位(存根联)、纪检监察组织(备案联)、财务部门(结报联)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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