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教育系统清理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海安县教育系统清理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关于《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情况专项调查清理的通知》(通纪发〔2017〕5号)
(一)调查对象范围
(1)局机关副科以上实职及主任科员;(2)各区镇教管办正副主任(教育助理)及各学校班子成员(副校级以上干部);(3)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
领导干部近亲属包括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简称领导干部近亲属)。
(二)工作步骤
1.自查填报。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照七个方面的调查清理内容,开展自我排查,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情况申报表》(附件一),并填写《个人承诺书》(附件二)。
2.公示申报。4月8日前,各单位公示《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情况申报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所在学校(单位)。公示结束后,申报对象将《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情况申报表》、《个人承诺书》纸质材料一份报本单位监委会备案(备查),一份报局纪委备案。
3.审核把关。4月22日前,各单位监委会对《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情况申报表》中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局纪委(报送《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情况审核结果说明》,详见样式)。4月28日前局纪委进行审核。对不如实申报的或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4.统计上报。4月22日前,各单位监委会汇总申报情况,填报《领导干部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调查清理统计表》(附件三)和《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非经商办企业)情况调查清理统计表》(附件四),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局纪委。
(五)意见反馈。按照上级文件。
(六)整改问责。按照上级文件。
附件:1.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情况申报表
2.个人承诺书
3.领导干部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调查统计表
4.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非经商办企业)情况调查统计表
说明:(1)以上四种附件的填写对象为全体调查对象;(2)《领导干部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调查统计表》《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非经商办企业)情况调查统计表》,所有调查对象的所有近亲属均列入统计范围(不管是否违规);(3)凡是《统计表》均使用EXCEL格式(下同)。
二、《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纪发〔2017〕6号)
1.治理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全体在职在编人员。
2.治理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年11月以后),全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会计证、律师证、执业药师证等从业资格证书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环评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挂靠至非本人所在单位及获取挂证报酬的行为(说明:只挂靠不取筹的亦列入统计和治理范围)。
3.治理步骤
(1)自查自纠。2017年4月6日前,全县教育系统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登记表》(附件五,以下简称《登记表》),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六)。凡存在挂证、挂证取酬问题的人员自行从挂靠单位迁出本人职称、职业资格,主动将2013年1月至今挂靠所得上缴本人编制所在单位(各监委会将上报情况报局纪委)。所有人员的《登记表》、《个人承诺书》的纸质材料报单位监委会备案(备查),双楼中专、海安中专全体在职在编人员及其它单位、学校存在挂证、挂证取酬问题的人员的《登记表》《个人承诺书》的纸质材料4月8日前报局纪委备案。
(2)汇总上报。2017年4月8日前,各单位监委会汇总本单位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七,只填写挂证、挂证取酬人员),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局纪委。
(3)核实查处。按照上级文件。
(4)督查通报。按照上级文件。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登记表
6.个人承诺书
7.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三、有关要求
1.有关精神要迅速传达至全体相关人员;(2)有关材料的电子版从“海安教育行风”群(群号:64177456)下载(填写不下的自行添加“行”);(3)所有材料要有序整理,监委会材料留存备查,局纪委材料按时报送(实行“零报告”,报送地点:局监审室102室陆争峰,邮箱:154590773@qq.com,联系电话:88910134)。(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县纪委文件精神操作,违规操作的按文件追责。局纪委将进行相关督查。
附件一: 编号:
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情况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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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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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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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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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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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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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 名 |
企业名称 |
出资份额(%) |
注册地点 |
经营内容 |
经营活动是否在本人管辖区域或任职、关联企业业务范围内 |
经营内容是否在本人分管业务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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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从业(非经商办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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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现任职务 |
从事工作 |
年薪酬 (万元) |
是否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
经营活动是否在本人管辖区域或任职、关联企业业务范围内 |
经营内容是否在本人分管业务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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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填报时间: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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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出资份额(%)指在所办企业中出资比例。2.“经营范围”指所办企业的经营业务内容。3.“单位性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4.“年报酬 (万元)”包括全年应发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等总额。
附件二: 编号:
个人承诺书
(本单位、学校名称):
对照市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情况专项调查清理的通知》要求,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如实填报《领导干部近亲属从业情况申报表》。如有不实,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2、本人近亲属从业行为应当纠正而未纠正的,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3、今后如有违反专项调查清理通知精神行为的,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2017年 月 日
附件三:
领导干部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调查统计表(另附EXCEL格式)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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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
姓名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点 |
出资 份额(%) |
经营内容 |
与本人职权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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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是否在本人管辖区域或任职、关联企业业务范围内 |
经营内容是否在本人分管业务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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