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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收费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422号)。《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章)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各校要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严禁由教辅发行机构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如查实发行机构到校发放征订单推销教辅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要把教辅材料选用目录、征订的科目、收费标准及价格等内容张贴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把以上内容以《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的形式发放给家长,由家长确认签字后收回备案,然后再发放教辅材料、收费并开具收据。要严格按照教辅材料选用目录征订,禁止超范围、搭车征订教辅材料,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学生推荐“一科一辅(本)”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各中小学要严禁各种营销机构、个人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教辅材料、复习资料等活动。

2.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代收费项目为“一科一辅(本)”费用;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高中(含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含英语录音教材)、作业本费、社会活动实践费和“一科一辅(本)”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各单位除在校园内外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还须以告家长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各单位学生伙食费如需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应征得大多数学生家长同意,并报县局勤办备案后方可实施。要严格执行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县发改委和教育局相关科室报送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并报局监审室备案。

3.关于高中(含职业学校)教材选用问题

各普通高中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618号)文件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海安中专、双楼中专教材选用要严格执行《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201720号)精神,按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目录、价格并公示后收费。各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各单位要重视教育收费相关台帐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统一管理,以备查验。

***(初中、小学)2017年春季学期

收费公示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标准由各校按实际就餐天数按实收取,期末与学生结算;代收费项目为“一科一辅(本)”费用。

本校对在校就餐的学生,按学期预收伙食费***元,学期末按实与学生结算;同时,按省市规定本校还代收“一科一辅(本)”费用,收费标准是(由各校按年级填写):

三年级:43.5/生�学期

四年级:43.5/生�学期

五年级:50.4/生�学期

六年级:42.1/生�学期

七年级:107.5/生�学期

八年级:153.1/生�学期

九年级: 205.5/生�学期

举报电话: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举报邮箱:jyjtsxx@163.com

****()教管办:********

********学校:********

 

 

附件:《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201720号)               

 

 

 

 

                           (学校名称及公章)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中学(高中)2017年春季学期

收费公示

现将我校2017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学费

我校本学期学费标准为***/生。

二、代办费(单位:元/生�学期)

年级

教材(含英语录音教材)

作业本费

社会活动实践费

合计(/)

高一

400

80

50

530

高二

280

80

50

410

高三

50

80

\

130

三、住宿费

 

宿舍

分类

所在

栋数

房间

住宿

人数

生均使用面积(平方米)

房间

设备

设施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文件

依据

备注

公寓式宿舍

 

 

 

 

 

 

收费标准中已含水电费

普通

宿舍

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

普通学生宿舍

100

 

说明: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其住宿费由各校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按学期收取,并填写上表后公示。

四、伙食费

本校对在校就餐的学生,按学期预收伙食费***元,学期末按实与学生结算。

五、教辅用书

(高二、高三年级按组合填写)

举报电话: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举报邮箱:jyjtsxx@163.com

********学校:********

附件:《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201720号)               

                         

 

 

 

 

 

 

 

  (学校名称及公章)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幼儿园2017年春季学期

收费公示

 

现将我园2017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办园类型

保育教育费

(元/生�学期)

省优质幼儿园

2000

1890

1550

市优质幼儿园

1300

合格幼儿园

1000

我园的

收费标准

 

 二、伙食费

本园对在园就餐的幼儿,按学期预收伙食费***元,学期末按实与家长结算。

举报电话: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举报邮箱:jyjtsxx@163.com

****镇教管办:********

 ******幼儿园:********

 

 

 

附件:《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201720号)               

 

 

 

(幼儿园名称及公章)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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