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收费文件
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4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4〕22号)。《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章)后,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学校汇总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各校要将《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回执收齐后留存备查)。严禁由教辅发行机构制发《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如查实发行机构到校发放征订单推销教辅材料的,一律清退并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要把教辅材料选用目录、征订的科目、收费标准及价格等内容张贴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把以上内容以《征订教辅材料告家长书》的形式发放给家长,由家长确认签字后收回备案,然后再发放教辅材料、收费并开具收据。要严格按照教辅材料选用目录征订,禁止超范围、搭车征订教辅材料,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学生推荐“一科一辅(本)”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各中小学要严禁各种营销机构、个人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教辅材料、复习资料等活动。
2.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代收费项目为“一科一辅(本)”费用;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高中(含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项目为教材费(含英语录音教材)、作业本费、社会活动实践费和“一科一辅(本)”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各单位除在校园内外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还须以告家长书的形式书面告知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各单位学生伙食费如需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应征得大多数学生家长同意,并报县局勤办备案后方可实施。要严格执行按学期按实结算的规定,学校要在学期结束后15日内,向县发改委和教育局相关科室报送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结算、清退情况,并报局监审室备案。
3.关于高中(含职业学校)教材选用问题
各普通高中教材选用要严格按照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6〕18号)文件执行,学校不得重复征订。
海安中专、双楼中专教材选用要严格执行《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2017〕20号)精神,按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的目录、价格并公示后收费。各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各单位要重视教育收费相关台帐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安排专人统一管理,以备查验。
***(初中、小学)2017年春季学期
收费公示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标准由各校按实际就餐天数按实收取,期末与学生结算;代收费项目为“一科一辅(本)”费用。
本校对在校就餐的学生,按学期预收伙食费***元,学期末按实与学生结算;同时,按省市规定本校还代收“一科一辅(本)”费用,收费标准是(由各校按年级填写):
三年级:43.5元/生�学期
四年级:43.5元/生�学期
五年级:50.4元/生�学期
六年级:42.1元/生�学期
七年级:107.5元/生�学期
八年级:153.1元/生�学期
九年级: 205.5元/生�学期
举报电话: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举报邮箱:jyjtsxx@163.com
****镇(区)教管办:********
********学校:********
附件:《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2017〕20号)
(学校名称及公章)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中学(高中)2017年春季学期
收费公示
现将我校2017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学费
我校本学期学费标准为***元/生。
二、代办费(单位:元/生�学期)
年级 |
教材(含英语录音教材) |
作业本费 |
社会活动实践费 |
合计(元/生) |
高一 |
400 |
80 |
50 |
530 |
高二 |
280 |
80 |
50 |
410 |
高三 |
50 |
80 |
\ |
130 |
三、住宿费
宿舍 分类 |
所在 栋数 |
房间 住宿 人数 |
生均使用面积(平方米) |
房间 设备 设施 |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
文件 依据 |
备注 |
公寓式宿舍 |
|
|
|
|
|
|
收费标准中已含水电费 |
普通 宿舍 |
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 普通学生宿舍 |
100 |
|
说明: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其住宿费由各校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按学期收取,并填写上表后公示。
四、伙食费
本校对在校就餐的学生,按学期预收伙食费***元,学期末按实与学生结算。
五、教辅用书
(高二、高三年级按组合填写)
举报电话: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举报邮箱:jyjtsxx@163.com
********学校:********
附件:《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2017〕20号)
(学校名称及公章)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幼儿园2017年春季学期
收费公示
现将我园2017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
办园类型 |
保育教育费 (元/生�学期) |
省优质幼儿园 |
2000 |
|
1890 |
||
1550 |
||
市优质幼儿园 |
1300 |
|
合格幼儿园 |
1000 |
|
我园的 收费标准 |
|
二、伙食费
本园对在园就餐的幼儿,按学期预收伙食费***元,学期末按实与家长结算。
举报电话:0513-88910134(海安县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举报邮箱:jyjtsxx@163.com
****镇教管办:********
******幼儿园:********
附件:《关于明确2017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2017〕20号)
(幼儿园名称及公章)
二○一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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