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7年度春季学期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海 安县 教 育 局
海 安县 财 政 局
海教计〔2017〕 3 号
关于拨付2017年度春季学期
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镇教育财务中心,各中小学校:
现将2017年度春季学期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请列“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拨付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以各学校2016—2017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学生人数为基数,结合目前公用经费开支的实际情况,向办学条件薄弱和规模较小学校倾斜,对不足400人的按400人计算,超过400人不足500人的按500人计算。补助标准:小学(不含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学期350元、初中(不含随班就读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计算下达。另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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